【內容】
勞動部 公告
主旨:公告「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」所定
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事項。
依據: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第11條。
公告事項:
1、補貼對象及資格條件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
之勞工,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,得申請生活補貼:
(1)須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。
(2)須109 年3 月31 日已參加勞工保險,且勞工依本辦法申請補貼
時仍在保中。
(3)須109 年3 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(以下同)24,000 元(含)以下。
(4)須107 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
408,000 元。
(5)不符合交通部、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
津貼。
2、補貼金額:經審核通過後,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,一次發給三個
月,共計三萬元。
3、申請方式:符合第一點申請資格條件者,須經由所屬職業工會向勞
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。
4、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5 月22 日止。向所屬職業工會申請。
5、應備文件、資料:
(1)「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」申請書。
(2)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