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會服務
項目:生育給付
申請人:女性被保險人
應繳交文件:
1.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2.出生證明書正本或戶籍謄本﹝應載明父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﹞應檢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、助產士之證明書。
3.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
4.會員證。
5.印章。
說明:
1. 1.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2.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3.
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。
※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
※ 所謂【早產】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(含140天)但未滿37週(不含259天)。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,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,500公克為判斷標準---依照勞動部105年3月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釋規定。
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4845.html (給付標準)


項目:傷病給付
申請人:被保險人
應繳交文件:
1.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2.傷病診斷書。 
3.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
4.會員證。
5.印章。

說明:
1. 1.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,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。
1.
2. 2.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。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4849.html (給付標準)



項目:
失能給付
申請人:被保險人
應繳交文件:
1.失能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2.失能診斷書。
3.經X光檢查者,附X光照片。
4.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
5.會員證。
6.印章。
說明:
1. 一、失能年金: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,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(即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),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。
1.經審定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者,共計20項。
2.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,經審定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7等級,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%以上,且無法返回職場者。
1. 二、失能一次金:
1.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,經治療後,症狀固定,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,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,但未達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之給付項目者,得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2.被保險人之失能狀態符合「終身無工作能力」之給付項目者,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,亦得選擇1次請領失能給付。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4853.html (給付標準)


項目:
老年給付
申請人:被保險人
應繳交文件:
1.老年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2.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﹝正背面﹞影印本。
3.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
4.會員證。
5.印章。
說明:
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,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:1.老年年金給付;2.老年一次金給付;3.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,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;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,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。上述給付經本局核付後,不得變更,日後亦不得以未離職為由要求退回已領給付。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4856.html (請領資格)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4857.html (給付標準)


項目:
死亡給付
申請人:被保險人
應繳交文件:
1.家屬死亡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2.死亡診斷書。
3.載有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。
4.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
5.會員證。
6.印章
說明:
1.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喪葬津貼。所稱父母、子女、係指生身父母、養父母、婚生子女(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),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。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7868.html (給付標準)

申請人:受益人
應繳交文件:
1.本人死亡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2.死亡診斷書。 
3.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。 
4.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 
5.會員證。 
6.印章。
說明:
1.被保險人因普通或職業傷病死亡者均給與五個月喪葬津貼。
2.遺屬津貼給付標準:
(a).普通傷病死亡者,加保未滿一年給10個月。加保滿一年未滿二年者給20個月。加保滿二年以上者給30個月。
(b).職業傷病死亡者,不論其保險年資,給予遺屬津貼40個月。
3.受領遺屬津貼順序如下:
(a).配偶及子女
(b).父母
(c).祖父母
(d).孫子女
(e).兄弟、姐妹 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7865.html (請領資格)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007867.html (給付標準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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